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和《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(镇高专〔2024〕27 号)相关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确认,对王倩倩等 17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本公示自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,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夏老师 ,电话:0511-88966556,地址: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 400 号(原江苏科技大学行政楼),邮编:212003。
镇江高专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7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