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(镇高专〔2024〕27号)相关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确认,对陈芷君等6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本公示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,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夏老师 ,电话:0511-88966556,地址: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400号(原江苏科技大学行政楼),邮编:212003
镇江高专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1月9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