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镇江高专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相关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确认,对李强强等80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22级新生岳妮、沈楚沉2名新生自2022年3月开学以来,始终未按时报到,亦未履行相关手续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镇江高专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相关要求,我院将予以自动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本公示自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3日,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张老师,电话:0511-88962700,地址: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61号,邮编:212003
镇江高专继续教育学院
2022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