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镇江高专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确认,对杜亚等13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本公示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6日,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张 楠,电话:0511-88962700,地址: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61号,邮编:212003
镇江高专继续教育学院
2020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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