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镇江高专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确认,对胥俊滔等70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21级魏梦梦等8名新生自2021年3月开学以来,始终未按时报到,亦未履行相关手续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镇江高专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规定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自动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本公示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3日,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张 楠,电话:0511-88962700,地址: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61号,邮编:212003
镇江高专继续教育学院
2021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