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
关于退学处理的公示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镇江高专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确认,对刘靖等57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 本公示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,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张 楠,电话:0511-88962700,地址: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61号,邮编:212003
镇江高专继续教育学院
2020年5月28日
附件:2020级新生退学名单